常委会公报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订) 》 ,由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订) 》的决议
(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2002年4月12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200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批准2021年3月4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修
订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批准 )
--57常委会公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创建整洁优美 、生态宜居的城镇工作和生活环
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和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
县、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 ,以及其他实
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可以参照本
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
统一领导 、分区负责 、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 、专业
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市容和
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城镇建设专项规划 ,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
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
展的需要 。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
州、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财政、市场监管 、
交通运输 、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林业
和草原、农牧、水利、民政、文体旅游广电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宗教事务 、公安、教育等部门 ,按
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
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本 地人民政府开
展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 、优美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 ,负有维护市容和
环境卫生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对损
害、破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有权劝阻
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
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 、阻挠城镇市容和环
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
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技术创新 ,推广市容和环境
卫生先进技术和经验 应用。将市容和环境卫生
工作纳入智慧城镇管理系统 ,建设数字化管理
平台,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 、信息
化,提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智 能化、精细化管
理水平。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
础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业 ,依法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推进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
场化。
鼓励村(居)民、志愿者、公益组织参加市容
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
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 ,共建共治共享城
镇卫生环境 。
第九条 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
生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群众团体 、企
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开展城
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 ,增强公
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提高公民公共
道德水平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镇
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工作 。
第十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市容和
--58常委会公报
环境卫生工作中取 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
任区制度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 、
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土
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 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州 、县人民政府住所
地镇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 。其他镇人民
政府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 生责任
区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定后 ,应当向社会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
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责任单位应当安排专兼职责任人负责
本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 ;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宗教场
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周边责任区 ,由该单位
负责;
(三)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村 (居)民
委员会负责 ;
(四)商品交易市场 、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管理
单位、举办单位负责 ;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
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 ,无管理单位 、经
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
(五)城镇道路 、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道
路指示牌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 ,县人民政府住所地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 ,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由镇人 民政府
负责;
(六)公交车站点 、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
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 、娱乐等公共场所 ,由经
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电力、通讯、有线电视 、交通信号灯 、邮
政、供水排水 、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
的管线,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户外广告等设
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 ,由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
负责;
(八)城镇风景林地 、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 、
沿街花坛 、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 ,由城镇绿化
管理单位负责 ;
(九)河道、沟渠的公共水域及沿岸保护范围
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
(十)公共厕所、化粪池、储粪池、垃圾中转
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由管理或者 运营单
位负责;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由施工单位负
责;待建工地 ,由建设单位负责 ;征收拆迁工地 ,
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
(十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 、镇人民政府负责 。
第十四条 城镇临街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经
营门店门前卫生 、建筑物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 。
从事道路 、管道、供电、供水维修 ,园林施工 、
车辆清洁 、车辆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 、渣土、污
水、污泥等废弃物 ,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
到指定的场地填埋或者处理 。
第十五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 ,无占道经营 、店
--59常委会公报
外经营,无违规设 摊、私搭乱建 、倾倒污水垃圾 、
散发宣传品 、设置牌匾 ,无乱张贴 、乱涂写、乱刻
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放等情形 ;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无暴露垃圾 、粪便、
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及孳生物 、动物尸
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 ,无明显聚集
漂浮物、污染物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
染源;
(四)保持责任区排水通畅 ,遇有降雪结冰 ,
及时清除道路积雪 、积冰;
(五)按照规定设置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设
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六条 责任单位应当维护责任区内的市
容和环境卫生 ,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
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 ,并向城镇市
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 、责任人履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
示栏、意见箱、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收集、处理
公众意见 、建议和投诉 ,及时查处影响城镇市容
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城镇建筑物 、构筑物应当符合城
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镇容貌标准 ,保持完好 、整
洁、美观,造型、色调、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出现污损 、色彩剥蚀等影响城镇容貌的 ,其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清洗 、粉饰、
维修。
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 、门面装饰
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 、护
栏,增建屋顶 、走廊等,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和县人
民政府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
整洁、完好,出现污损 、毁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
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不得开挖城镇道
路等公共场地 ,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
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 ,在道路两侧
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 ,搭建临时建筑物 、构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应当征得县人民政府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按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依照规定标准设置围栏和安全标识 ,并
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
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
第二十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 、构筑物
和公共设施的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按照城镇景观
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设计设置 。景观灯光
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景观灯
光设施整洁 、完好,并按照县 、镇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法规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06-0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4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