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 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三章 产业扶持 第四章 业态培育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旅游兴疆战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2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旅游业发 展的规划引导、产业扶持、业态培育和服务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促进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文旅融合,挖掘和发 展红色旅游,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南疆丝绸之 路文化和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天山世界遗产旅游产业带、阿 尔泰山生态旅游产业带、西部边境旅游产业带,打造新疆是个 好地方品牌,推动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第四条 促进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发挥 资源优势,实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 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建立党 委领导、政府(行政公署)统筹、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 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加大旅游业的投入、扶持,并将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3目标考核体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 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 急管理、 外办、 市场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各 自职责,负责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文明旅游宣 传教育,引导旅游 者安全、文明、环保旅游, 鼓励旅游经 营者 开发和经 营低碳、绿色、环保旅游产品。 旅游者、旅游经 营者和旅游 从业人员应当 遵守文明旅游 公约,共同维护旅游 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倡导社会 组织和公民参与旅游业发展, 树立责任 意识、 形象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环境。支持有关社会 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 第九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 权益, 加强行业自律和公益服务, 反映行业合理 诉求,为会员 提供 市场拓展、产品推 介、交流合作、信息共享、行业培 训等服务。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 出4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 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的 要求,组织相关部门 编制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 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要求以及上一级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 组织相关部门 编制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并报上一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二条 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应当 突出地方特色, 遵循严格保护、 整体布局、合理开发、优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原则。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 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交通规划、乡 村振兴规划、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以 及各 类自然保护地、 历史文化名城、文 物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 保护利用规划相 衔接。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 在编制和调 整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 规划时,应当 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意见,统筹协调旅 游项目、旅游设施、服务 要素与土地利用、 基础设施、公共服5务设施等之 间的关系,合理 预留旅游发展 空间。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 根据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编制旅游 专项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点)应当 编制旅游 景区(点)规 划,经 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审查,报 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专项规划、旅游 景区(点)规划经 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 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 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文化 和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年 度监测分析,并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 划实施情 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 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区域旅游协 同发 展。对适宜协同发展或者联动合作的区域,可以 由其共同的上 一级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 商编制统一 的旅游规划,并建立健 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统筹 跨区域以 及 区域间相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协调机制、规划 布局、 市场营销和管理服务一体化。 兵团与地方应当加 强兵地旅游融合发展,建立健 全旅游6协同发展机制, 在旅游规划 编制、品牌创建、市场 营销和线路 开发等方 面加强联动合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对旅游资源开展 承载 力评估,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和 谐统一。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 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 专项 规划和旅游 景区(点)规划, 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自然 景观和生态 原貌。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 项目,应当保护自然资源生 物多 样性和生态系统 完整性,保 证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规 模和建 筑风格应当与 周围景观相协调。利用 历史文化资源以 及其他人 文资源开发旅游 项目的,应当 尊重当地 传统文化,保持 传统格 局和历史风貌。 第二十条 鼓励利用当地生态资源优势、 特色农产品优 势、历史文化优势和民 俗风情优势, 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 涵, 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建立 多层次旅游产品品牌体系, 全面提升 旅游产品展 示和营销水平。 第三章 产业扶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 排旅游发展 专项7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旅游发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编制、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维护、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产 品开发、旅游交 流合作、旅游 形象推广、智慧旅游、旅游人 才 引进和培 训、重大旅游 项目建设 及旅游新业态培育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引导设立旅游产业 投资基金,建立旅游产业 孵化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 企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借助援疆优势,推 动完善旅游规划、开发旅游产品、 拓宽市场营销、加强人才培 养,建立交 流共享机制,开 拓旅游客源市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统筹安 排旅游 发展用地,优 先保障旅游重 点项目、旅游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和 乡村旅游扶 贫项目用地。 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以 及废弃村庄、 矿山和厂房等开发旅游 项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符合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 要求的重大旅游 项目、重 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优 先列为重大产业推进 项目、重 点工程建设项目。 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8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体育等部门 在扶 持产业发展 或者安排资金时,应当 对旅游业融合发展 项目给予 重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 道路、主 干 线公路至景区(点)的旅游公路 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并安 排建 设资金。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 按照管理权限在高 速公路、 干线公路、城市 道路等交通 线路上,设置标准化的旅 游交通标 识牌、重 要景区(点)指示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 金融机构开发 符合旅游业 特点的信贷产品和 模式,对符合旅游产业政策的中 小微企业和乡 村旅游项目加大信 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 险 机构创新旅游保 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 旅游业投资,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 整合、改制重 组、收 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方 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 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旅游 骨干企业和大 型旅游集 团,带动旅游 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促进 宾 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2021-05-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2021-05-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2021-05-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2021-05-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5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