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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八号) 201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8日 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 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依法洽国方略,树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 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 念,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 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 同责任。 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促进社会团体、 46 常委会公报 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集地 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 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 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 传教育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 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做全社会 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同 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和 织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计划,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羁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押的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劳动 组织、指导村(居、牧)民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教 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容教养人员、收 育。 容教育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牧)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 村(居、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 法制宣传员,负责辖区内村(居、牧)民的法制宣 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制 传教育。 宣传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基本法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履行下列职 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讲座、课外活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 动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知识或者行政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执法、司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或者 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的重点和内容; 织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能,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 传教育,健全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 工作; 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工作; 第十五条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 (五)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六)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 (七)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部门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 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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