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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7.040 G 51 备案号:60302-2018 广 东 DB44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129—2018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odorless indoor polyurethane solvent based coatings for woodenware 2018 - 08 - 24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 24 实施 发 布 DB44/T 212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广东省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千叶松化工有限公司、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紫荆 花制漆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先策树脂有限公司、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鸿昌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美家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澳达树熊涂料(惠州)有限公司、东 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赫斯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三丽涂料有限公司、惠州市长润 发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多正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标准化协会、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 本标准起草人:许钧强、康伦国、卓云、陈燕舞、杨毅宁、段琪、李书立、叶书庆、刘务享、庞明 超、郭红桥、王昌贵、严修才、曾晋、王暖和、蔡炎儒、李泽刚、阳京辉、周利军、吕水列、吕标、梁 健桁、郑建鹏、钟玉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4/T 2129—2018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等、气味及有害物质限量的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与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包括底漆和面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方法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0221 感官分析 术语 GB/T 13868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16291.1 感官分析 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 第1部分:优选评价员 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414-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81-2009、GB/T 10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味 odorless 在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嗅被测试的涂层时没有感受到明显令人不快的气味。 3.2 刺激性气味 irritating odor 按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嗅被测试的涂层时所感受到涂层含有有害物质醇、酮、醛、脂肪酸、芳 烃类、卤代烃类、醇醚类、萘、异氰酸酯类等产生令人不舒适的气味。 3.3 溶剂残留量总和 solvent residual sum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涂层中所残留的各溶剂含量总和。 4 分等 1 DB44/T 2129—2018 净味产品分为2个等级:一级品、二级品。 5 要求 5.1 产品气味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产品气味要求 产品等级 气味级数 气味 一级品 1级 无气味 二级品 2级 有轻微气味,无令人不快 5.2 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应符合HJ/T 414-2007中5.1要求。 5.3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 18581-2009中聚氨酯类木器涂料要求。 5.4 产品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产品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溶剂残留量总和,mg/㎡ 一级品 二级品 ≤10 ≤30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 6.2 试验环境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6.3 产品气味 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6.4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18581-2009的规定进行。 6.5 产品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2 DB44/T 2129—2018 溶剂残留量总和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7.1.2 a) b) c) d) e)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最初定型或鉴定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 3 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结果判定 7.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当修约值的检验结果为 0、0.0 时, 结果以一位有效数字报出。 7.2.2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7.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 包装标志 8.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 GB/T 9750 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 对于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的施工配比。对于施 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稀释比例。 9 涂装安全与防护 9.1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9.2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9.3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DB44/T 2129—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气味的测定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气味的测定方法、评级标准和结果表达的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气味级数的判定。其它涂料也可参照本附录执 行。 A.2 评测组 评测组由1名评测组长和4名评测员组成。 评测人员应符合GB/T 16291.1要求。气味的评价与评测员的健康状况有关,评测员在伤风和感冒等 情况下不能参加试验。 A.3 试验仪器 A.3.1 通风保温箱,精度±2℃。 A.3.2 玻璃容器,容积为1 L的磨砂广口瓶,由广口玻璃瓶、盖子、金属网架等部分组成;要求密封性 好,无气味,容易清洗。 A.3.3 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尺寸为50 mm×100 mm,须洁净,无气味。 A.4 试验方法 A.4.1 取样 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 A.4.2 试验环境 气味检测室应符合GB/T 13868要求。 A.4.3 试样制备 涂膜制备按GB/T 1727-1992的规定进行。 2 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制备混合试样,搅拌均匀后,取适量混合试样,按每道涂布量(200±5)g/m 涂覆在平板玻璃上,涂覆2道,第1道与第2道间隔时间为2 h,涂覆好的试样在GB/T 9278的环境下放置 干燥48 h。 A.4.4 气味测试 A.4.4.1 在容器中加入50 mL去离子水,然后放入金属网架。将A.4.3制备的试样立即放在金属网架上, 试样不允许碰到水,用盖子盖好容器。 4 DB44/T 2129—2018 A.4.4.2 将容器放入保温箱,在(23±2)℃下保存24 h后,放置15 min后进行气味测试。 A.4.4.3 给每个评测员一个装有蒸馏水的容量瓶(作为气味强度为0的参照)和一份评估表。 A.4.4.4 评测组各成员依次对每个试验样品的气味进行测试。如果需要重复测试,应在容器再次被打 开之前关闭2 min。每个试样之间的气味测试时应间隔1 min。 A.4.4.5 在评定强烈刺激性气味的试样后,应到检测室外调节一下气味感觉。 A.4.4.6 评测员在评估表上记录感受到的气味强度,应按表A.1的要求确定试验样品的气味级数。 A.4.4.7 气味测试要求进行2次平行测定。 A.5 评级标准 表A.1 气味级数 级数 气味 1 无气味 2 有轻微气味,无令人不快 3 有明显气味,无令人不快 4 有轻微的刺激性气味 5 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注:级数1为一级品,级数≤2为二级品。 A.6 结果表达 A.6.1 计算 计算所有评测员测定气味级数的中位数。如果某个结果与中位数相差2或更多,则去掉该个人结果。 如果存在2个或2个以上的个人结果与中位数相差2或更多,或者存在少于4个一致的结果,则应重新进行 测试,如有必要,取新的试验样品测定。 A.6.2 结果 A.6.2.1 以2次平行测定的气味级数算术平均值报告中位数值,精确至0.5。 A.6.2.2 级数1为一级品,级数≤2为二级品。 A.7 测试报告 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评测组成员姓名、测试的日期和地点; b) 样品标识的所有相关信息; c) 按上述规定得到的中位数值、气味级数和气味的任何描述; d) 记录任何偏离本标准的操作或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的可变环境因子。 5 DB44/T 2129—2018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品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其它涂料也可参照本附录执行。 B.2 原理 将产品试样涂覆成一定面积、厚度的涂层试样,涂覆好的试样放在GB/T 9278的环境下放置干燥48 h, 即刻移入气相色谱仪的顶空瓶中盖上瓶盖,置于保温箱中,在(23±2)℃下放置24 h,取瓶内顶部气 2 体用气相色谱仪测定,计算单位面积的溶剂残留量,以毫克每平立米(mg/m )表示。 B.3 材料与仪器 a) b) c) d) 用于产品涂覆的铝箔纸; 通风保温箱,精度±2 ℃; 天平:精度 0.1 mg; 气相色谱仪:具有氢火焰检测器(FID),带顶空进样器。色谱柱:DB-FFAP 柱、0.32 mm×60 m×1.0 μm(薄膜)或相当型号; e) 顶空进样器:20 mL~22 mL,聚四氟乙烯薄膜的胶塞密封垫; f) 微量进样器:0.5 μ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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