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犐犆犛
11
.
160
犆
46
/G21 /G22 /G23 /G24 /G25 /G26 /G27 /G27 /G28 /G29 /G2A
犌犅
18040
—
2019
/G21 /G22
GB18040
—
2008
/G21 /G22 /G23 /G24 /G25 /G26 /G27 /G28 /G29 /G2A /G2B /G2C /G2B /G2D /G2E /G2D
犚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犿犲犱犻犮犪犾狊犲狉狏犻犮犲犳犪犮犻犾犻狋犻犲狊犪狀犱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犮犻狏犻犾狋狉犪狀狊狆狅狉狋犪犻狉狆狅狉狋
2019
07
29
/G2F /G30
2019
07
29
/G31 /G2C
/G27 /G28 /G2B /G2C /G2D /G2E /G2F /G30 /G31 /G32
/G21 /G27 /G27 /G28 /G29 /G2A /G33 /G2F /G30 /G34 /G35 /G36
/G2F /G30
书
书
书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本标准按照
GB
/
T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18040
—
2008
《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
本标准与
GB18040
—
2008
比较
,
除编辑性修改之外
,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
标准名称修改为
《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
———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
见第
1
章
,
2008
年版的第
1
章
);
———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
见第
2
章
,
2008
年版的第
2
章
);
———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的确定方法
(
见第
3
章
,
2008
年版的第
3
章
);
———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
(
见第
4
章
,
2008
年版的第
4
章
);
———
修改了急救站
、
急救室
、
应急救护物资库
、
应急救护车库及车位数量和布局的确定方法
(
见第
5
章
,
2008
年版的第
5
章
);
———
修改了药品
、
器械
(
材
)、
设备
、
物资
、
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
(
见第
6
章
、
第
7
章
、
第
8
章
、
第
9
章
,
2008
年版的第
6
章
、
第
7
章
、
第
8
章
、
第
9
章
);
———
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
、
应急救护现场区域标识
,
调整了应急救护引导标识
(
见第
10
章和附录
A
);
———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制服的样式和要求
(
见第
11
章和附录
B
,
2008
年版的第
10
章和附录
D
);
———
增加了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
(
见第
12
章
)。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梅亮
、
骆路燕
、
高斌
、
刘兆祺
、
王梅
、
张小梅
、
刘瑶
、
郭伟龙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18040
—
2000
、
GB18040
—
2008
。
Ⅰ
犌犅
18040
—
2019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
(
以下简称
“
机场
”)
的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
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
组织机构和人员
,
应急救护机构用房
,
应急救护医疗设备
,
应急救护物资
,
应急救护车辆
,
应急救护通信设备
,
应急救护标志标识
,
应急救护制服
,
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设计
、
建设
、
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阶段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2
.
1
机场应急救护
犪犻狉狆狅狉狋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犿犲犱犻犮犪犾狊犲狉狏犻犮犲狊
应急救护机构和应急救护人员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对下列情况采取的应急医疗救护措施
,
为机场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
:
———
航空器突发事件
、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
———
突发公共
(
卫生
)
事件
;
———
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等
。
2
.
2
机场应急救护设施
犪犻狉狆狅狉狋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犿犲犱犻犮犪犾犳犪犮犻犾犻狋犻犲狊
为机场应急救护需要而建立的机构
、
组织
(
包括人员
)
和建筑等
。
2
.
3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
犪犻狉狆狅狉狋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犿犲犱犻犮犪犾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用于机场应急救护的医疗设备
、
器械
(
器材
)、
药品
、
救护物资
、
通信设备
、
车辆等
。
3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
.
1
一般原则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为
10
级
。
根据机场运行的种类分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
机场应适用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中的较高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不应低于
1
级
。
3
.
2
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
.
2
.
1
根据机场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
,
按照表
1
选定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
1
犌犅
18040
—
2019
表
1
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机场客运运行
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飞机机身长度
m
飞机机身宽度
m
飞行区等级
1
<
9 2 1C
、
1B
、
1A
2 9
~
<
12 2 2C
、
2B
、
2A
3 12
~
<
18 3 3A
、
3B
4 18
~
<
24 4 3C
、
3D
5 24
~
<
28 4 3C
、
3D
、
4C
、
4D
6 28
~
<
40 5 3D
、
4C
、
4D
、
4E
7 40
~
<
49 5 4C
、
4D
、
4E
、
4F
8 49
~
<
61 7 4D
、
4E
、
4F
9 61
~
<
76 7 4E
、
4F
10
≥
76 8 4F
3
.
2
.
2
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宽度大于表
1
中所列机身宽度或运行全双层客舱飞机的机场
,
其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提高一级
。
注
:
机型指客运机型
。
3
.
2
.
3
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飞机全年运行架次不大于
3000
架次的机场
,
其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可降低一级
。
注
:
一次起飞或一次着陆构成运行一架次
。
3
.
2
.
4
在机场设计
、
建设
、
初步审定阶段
,
应采用飞行区等级指标结合机场拟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确定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
3
.
3
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不大于
40m
的机场
,
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
2
级
;
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大于
40m
的机场
,
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
4
级
。
注
:
机型指货运机型
。
4
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
组织机构和人员
4
.
1
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机场应建立保障其运行安全的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
并应将其纳入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护体系
。
4
.
2
组织机构
4
.
2
.
1
机场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包括
:
应急救护中心
、
急救站
、
急救室等机构
。
4
.
2
.
2
应急救护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管理和服务
。
4
.
2
.
3
急救站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航空器突发事件
、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
突发公共
(
卫生
)
事件提供应急救护
,
并协调
、
支援急救室工作
。
4
.
2
.
4
急救室的主要功能是为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以及应急救护工作
。
2
犌犅
18040
—
2019
GB 18040-2019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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