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T994—2011 青海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规程 2011 - 06 - 13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7 - 15 实施 发 布 DB63/ T992—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政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华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青海巨龙建材有限公司、青海 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青海省海西州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永强、袁辉、汪发红、臧宝童、刘非、李万琴、朱建学、王伟东、匡前志、 杨虎清。 I DB63/ T994—2011 青海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用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和质量检验,在高海拔高寒地区应用预拌混 凝土应结合当地气候调整外加剂等掺合料。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T 5094 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 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物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拌混凝土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 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1 DB63/ T994—2011 3.2 通用品 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180 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 mm、25 mm、31.5 mm或40 mm, 无其他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3 特制品 任一项指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3.4 交货地点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5 出厂检验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6 交货检验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通用品 4.1.1.1 4.1.1.2 4.1.1.3 4.1.1.4 4.1.2 通用品在下列范围内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及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强度等级:不大于 C50。 坍落度(mm):25、50、80、100、120、150、180。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mm):20、25、31.5、40。 特制品 4.1.2.1 特制品应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或其他特殊要求,混凝土强度 等级,坍落度和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除通用品规定的范围外,还可在下列范围内选取。 4.1.2.2 强度等级:C55、C60、C65、C70、C75、C80。 4.1.2.3 坍落度:大于 180 mm。 4.1.2.4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小于 20 mm 大于 40 mm。 4.2 4.2.1 标记 用于预拌混凝土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不同按下引规定选用: 2 DB63/ T994—2011 通用品用 A 表示,特制品用 B 表示; b) 预拌混凝土强度示级用 C 和强度等级值表示; c) 坍落度用所选定以毫米为单位的混凝土坍落度值表示; d)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用 GD 和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表示; e) 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示; f) 当有抗冻、抗渗及抗析强度要求时,应分别用 F 及抗冻等级值、P 及抗渗等级值、Z 及抗折强 度等级值表示。抗冻、抗渗及抗折强度直接标记在强度等级之后。 4.2.2 预拌混凝土标记如下: X—CXX—XXX—GDXX—P·X 式中: X——预拌混凝土类别; CXX——强度等级,抗冻、抗渗或抗折等级值(有要求时); XXX——坍落度; GDXX——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P·X——水泥品种。 a) 4.2.2.1 示例 1 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坍落度为150 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 mm,采用矿渣硅酸盐水 泥,无其他特殊要求,其标记为: A C20-150-GD20-P·S 4.2.2.2 示例 2 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30,坍落度为180 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5 mm,采用普通硅酸盐水 泥,抗渗要求为p8,其标记为: B C30P8-180-GD25-P.0 5 技术要求 5.1 水泥 5.1.1 水泥应符合 GB 175 品质及 GB 50204 应用要求的的规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立窑工 艺生产的水泥。 5.1.2 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按 GB 50204 标准的规定执行。 5.2 集料 5.2.1 集料应符合 JGJ 52 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2.2 集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集料应按 JGJ 52,JGJ 53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 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集料时至少一周检验一次。在使用海砂以及对 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5.3 拌合水 3 DB63/ T994—2011 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 63规定,混凝土搅拌及运输设备的冲洗水在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 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部分拌合水使用。 5.4 外加剂 5.4.1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 GB 8076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2 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 GB 50119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 用于高海拔严寒地区的外加剂应有施工现场试验验证合格证明。 5.5 矿物掺合料 5.5.1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 GB 1596、GB/T 18046、JGJ/T 112 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5.2 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 确定。 5.6 混凝土配合比 5.6.1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 JGJ 55 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或委托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 5.6.2 按 4.6.1 设计的配合比制出的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第 5 章的要求,并应按第 6 章的规定检验合 格。 6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6.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 相应的资质。 6.2 生产技术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关岗位合格证书。 6.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登记及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批次应符合 GB 50204 及相关 标准的要求。 6.4 预拌混凝土出厂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 生产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 产品分类标记; c) 塌落度; d) 技术负责人姓名及检验人员姓名; e) 附件(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出厂强度、抗冻、抗渗、抗折等性能应在相应 龄期满后 3 天内上报需方); f) 产品使用说明书(具体的技术参数、供需方注意事项等)。 6.5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6.5.1 强度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 50107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5.2 坍落度 4 DB63/ T994—2011 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6.5.3 坍落度允许偏差 规定的坍落度 允许偏差 mm mm ≤40 ±10 50-90 ±20 ≥100 ±30 含气量 混凝土含气量与合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5 %。 6.5.4 氯离子含量 氯离子总含量的最高限值见表 2。 表2 氯离子总含量的最高限值 单位为百分数 混凝土类型及其所处环境类别 最大氯离子含量 素混凝土 2.0 室内正常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 1.0 室内潮湿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 0.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水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下 0.2 的钢筋混凝土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盐湖地区室外 0.1 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室内正常环境下的钢筋混 0.06 凝土 注: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所用水泥(含替代水泥量的矿物掺合料)质量的百分率 6.5.5 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比活度满足GB 6566标准的规定 6.5.6 当需方对混凝土其他性能有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无相应标准时应按 合同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 5 DB63/ T994—2011 6.6 制备 6.6.1 材料贮存 6.6.1.1 各种材料必须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6.6.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同时应防止水泥受潮及污染。 6.6.1.3 集料的贮存应保证集料的均匀性,不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时应将不同品种、规格的集料分别 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集料的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6.6.1.4 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其质量变化的措施。 6.6.1.5 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严禁与水泥其他粉状料混杂。 6.6.2 搅拌机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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